(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面试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入职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书,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六)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本公告在庆元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可登录庆元县人民政府网查询。本公告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8-6050905。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6日
庆元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