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员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1.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岗位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人才待遇政策。
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招聘岗位引进市外人才的,由市人才办审核后,按照《丽江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丽党人才〔2023〕3号)执行,待遇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
从市外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除正常享受丽江职业技术学院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在丽江城区范围内无家庭自有住房的,3年内免费提供6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用于生活居住,人才公寓建成之前,给与租房货币补贴,有关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引进人才在学校的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八、重要提示
(一)专业目录参考
本次招考专业目录以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专业说明
所学专业以本科以上毕业证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市关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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