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告或手机短信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各项目分值均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时长不少于15分钟。专业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采取试讲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含信息科技)教师及教练岗位还须进行专业素养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因考生于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考生面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1.除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含信息科技)教师及教练以外的岗位
(1)未组织笔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面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2.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含信息科技)教师及教练岗位
(1)未组织笔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50%+综合面试成绩×50%。
(2)组织笔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素养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25%+综合面试成绩×25%。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选岗
同一招聘岗位属多个招聘单位的(详见附件1),考生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本人选择拟聘单位,即“选岗。若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于退役军人(含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选岗,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专业面试、综合面试、笔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选岗;如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进入后续环节。选岗确定后,考生不得再次更改拟聘单位。选岗确定后进入签订就业协议环节。
选岗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告或手机短信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签订就业协议
经考试考核、选岗后,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签约后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高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高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高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高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不约定服务期。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等规定,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高新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rccp/webregister/)公告或手机短信通知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咨询电话:023-68680603(公共服务局);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
(四)本公告由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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