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已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报考人员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所签订的《就业意向性协议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作废,空缺的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由县教育局牵头,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黔组发〔2024〕2号)执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重点对考察对象在校表现、现实表现、学业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同时,按照《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进行线下入职审查。并同步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准入查询平台进行准入查询。
考察中发现有不得报考和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5.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经会议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岗位,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
(八)选岗及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选岗确定聘用岗位,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其工资福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处理,招聘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
(一)在招聘工作期间,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准确、不畅通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我县不委托任何单位及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面试用书。
(三)在本次教师招聘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6-6222579(印江自治县教育局)
0856-6231050(印江自治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6-6222708(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印江自治县2025届优师专项计划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7日
印江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