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根据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用人单位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咨询电话:
大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722169
大通县教育局 0971-2730511
湟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235900
湟中县教育局 0971- 2237499
湟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2436133
湟源县教育局 0971—2435285
城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8175107
城东区教育局 0971-6148745
城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8248659
城中区教育局 0971-4919502
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5507185
城北区教育局 0971-5500813
西宁市教育局 0971-4393017 4393007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71-6163992 5132943
西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0971—6163404m.sdsgwy.com
青海省公办中小学校临聘教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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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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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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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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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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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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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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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教师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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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教师所在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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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审核 意见 |
兹证明 同志系我校临聘教师,自_______年 月 日至 年____月_____日在我校教师岗位从事______________学科的教学工作。我校是公办中小学校。
经办人签字: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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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经我单位审核,以上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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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证明专用于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中对临聘教师按相关规定
给予加分等照顾政策的依据。请各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认真
审查,严格把关,准确填写。如审查不严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引
发后果,将严肃追究责任。
2、省级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后,由学校主管部门
人事处盖章确认。
3、公办中小学校中还包含各级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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