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笔试
1、笔试科目
教育系统笔试科目:笔试测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知识。卷面满分120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共占30分左右,专业知识占90分左右),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各岗位只进行面试,不进行笔试。
国土系统笔试科目:笔试测试内容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满分120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占20分左右,公共基础知识占50分左右,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50分左右),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笔试可自由选用蒙文或汉文试卷。
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综合成绩=卷面成绩÷1.2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应聘其他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1、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盟人社局网、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各岗位面试不限比例,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名单在上述网站上公布。
3、对资格复审出现缺额的,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填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复审资格,责任自负。
6、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和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指的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根据用户学历认证需求,经审核后出具的学历证明,并对报告进行电子注册,提供网上查询。)(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证明和档案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七)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特定职位的胜任特征要求,遵循固定的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小组与应考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应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测评方法。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标准及结果的合成与分析等构成要素,按统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面试。)方式、说课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见招聘计划表,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
3、面试环节,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教师(教辅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人员可选择蒙古语或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说课试讲或技能操作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
(八)公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含民族加分)×50%+面试成绩×50%;
2、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3、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乌兰浩特市第一、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各岗位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由乌兰浩特市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考察工作结束后,负责考察的单位要将考察和体检情况书面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9、对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放弃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http://m.sdsgwy.com/
报名电话: 乌兰浩特市人社局 0482-8299681
乌兰浩特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