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
(1)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为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
(2)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
2、笔试
(1)笔试内容: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3)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县人社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9月6日-9月7日到县人社局四楼408室考试培训中心领取。
3、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生签到时间为当天上午8:0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成绩合成:
(1)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30%,该岗位按照先考核后体检程序进行,考核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纳入面试的均进入考核),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考核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其他岗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按综合总成绩的第三位小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1次。
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 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 0731-27612380(监督电话)
县 纪 委: 0731-27560876(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监督电话)http://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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