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面试。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维与表达、仪容仪态、专业知识、基本技能等,形式为试讲与答辩。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为100分。请考生及时查看相关网站公布的面试公告。面试计划在9月17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试讲范围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7.体检与考核。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的范围。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在规定医院统一进行。教师岗位同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进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考核由各县(市)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相关县市通知,并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8.公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9.入职及岗前培训。各县(市)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后,安排新教师上岗。上岗前,市教育局和县市教育局将组织岗前培训。
政策待遇
1.特岗教师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以下简称“服务期”)。在服务期内,可在县以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间流动;服务期满后,方可交流其他事业单位。
2.特岗教师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3.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工作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纳入“特岗计划”的教师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两者不兼得。工作满两年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所申领的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按计划代为偿还;工作满四年、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特岗教师,经公示无异议后,其学费由政府按计划返还。
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的所有信息都将在沈阳市招生考试网、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同时发布。
2.考生在报考期间务必保证所留联系方式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信息。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3.考生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4.本公告由沈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2611 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
考务咨询电话:
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024-22837755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m.sdsgwy.com
监督电话(工作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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