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奖励政策
引进的教师如符合浦江县人才奖励政策的,按县有关政策享受奖励。
引进的优秀在职教师奖励按照人才情况专项研究确定。
引进的浦江籍毕业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安家补助费。如与县现有政策(或同时符合下列两项以上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20万元;
2. 国家免费师范生(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211院校(不含二级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补助10万元;
3.获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师范毕业生,给予安家补助8万元;
4.高中阶段曾获得过五大学科(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全国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给予安家补助6万元;
5.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学院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给予安家补助5万元;
6.大学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的,给予安家补助2万元。
其他
1.引进人员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
2.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引进资格。
3.聘用时若没有教师资格证的,应当于录用后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合同。
4. 如引进人员在浦江县教育系统服务期限不足5年的,收回全部安家补助。
联系方式
地址:浦江县新华西路76号浦江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579-84206560 http://m.sdsgwy.com/
联系人:许晓燕
浦江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