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1.报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
(1)加试技能测试的岗位。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不加试技能测试的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报考职业高中专业教师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在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技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于技能测试结束后在如东人才网、如东教育信息网公布。
4.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上微型课的形式。考生在指定时间、地点,按指定课题集中独立备课后(备课时间:40分钟)按抽签序号在指定教室上微型课(上课时间:10分钟)。
5.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如东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