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办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采用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学基本素质;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学研究能力、学术水平与职位匹配度。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各环节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均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参加试讲、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试时与报考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时,以试讲成绩排名为准,试讲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长沙理工大学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http://m.sdsgwy.com/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0731-85258606(人事处)
举报电话(考生可以拨打本电话,对考前,考中,考后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官方将依据考生提供的证据进行处理):0731-85258030(纪检监察处)
长沙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