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热爱医疗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身心健康。
(三)具有医学影像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具备计算机操作相关知识。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限女性;年龄限制在30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六)持有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涉嫌犯罪与犯罪的区别:(1)涉嫌犯罪是:很有可能是犯罪、有犯罪的嫌疑,涉嫌犯罪人比不“涉嫌”的人嫌疑要大,仅此而已。(2)而犯罪是指:经人民法院审理后确定其有罪、有何罪,只有经人民法院正式审理、宣判确定有罪的人,其行为才是是犯罪、他才是罪犯。(3)不管案件有多复杂、不管证据是否充分: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涉嫌犯罪的嫌疑人的行为都不能被定性为犯罪、嫌疑人都不能被称呼为罪犯。)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 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附件,将填写后的《湖南商学院非事业编应聘登记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从第一学历起)相关资格证书及获奖、全身生活照等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邮箱:40881631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应聘岗位。不接受现场报名(指考生需要本人亲自去招考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一般现场报名需要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等等招考简章指定的材料)。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由后勤处进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连同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在报名截止后一周内以电话形式通知。考试方式: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察对象。考试成绩及考察对象在湖南商学院后勤处网站公布。
开考比例:所有岗位原则上按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
(三)考察
考察由后勤处负责,主要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等情况。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聘用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果,经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后,报学校审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湖南商学院后勤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需提供三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学校确定的非事业编人员待遇。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老师、段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688105,0731-88689097
电子邮箱:408816316@qq.com
通信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商学院后勤处
邮 编:410205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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