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及条件
人才引进程序及待遇
报名方式
纪律要求
| 附件2 | |||||||
| 2019年苍梧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贴照片处) | ||||
| 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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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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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技术职称 (及取得时间) |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 报名 岗位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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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健康状况 | 婚姻状况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 通讯地址 | |||||||
| 个人 学习 简历 (自高中起 填写) | |||||||
| 个人 工作 简历 | |||||||
| 个人业绩、成果或奖励 | |||||||
| 报名人诚信承诺意见 | 本人承诺: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请随时 取消引进资格。 报名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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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中国共产党苍梧县委员会
办 公 室 文 件
苍办发〔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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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梧县委办公室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梧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我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苍梧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苍梧县委办公室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苍梧县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力度,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我县实现“两极优先,多点并进”的发展战略和更好地建设“一城两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发展和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以开放、灵活的方式和优惠的政策,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国内外大型企业等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吸引更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到我县教育、卫生等行业服务,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二、引进对象
我县高层次(紧缺)人才,包含通过招录和调动等途径来我县工作且符合我县当年公布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要求的各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引进对象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紧缺的专业人才年龄不超55周岁。引进对象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一)第一类:教育行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中学类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中学类“21世纪园丁工程”B类以上培养对象、或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其他行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正高级职称。
(二)第二类:教育行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中学类“21世纪园丁工程”C类培养对象或中级职称;其他行业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
(三)第三类:教育、卫生行业获得“211工程”高校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他行业获得“985工程”高校学士学位的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
三、享受相关待遇
(一)政治待遇
引进到我县工作的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以下政治待遇:
1.通过与我县紧缺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协议录用的,直接成为我县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可以继续报考我县公务员。
2.引进到我县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属于全额事业编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为管理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岗位。
3.定为管理岗位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按以下原则确定岗位级别: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到管理七级或相当于管理七级的岗位。引进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到管理六级或相当于管理六级的岗位,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到管理八级或相当于管理八级的岗位,引进前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以聘用到管理七级或相当于管理七级的岗位,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3)本科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级别。
4.定为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按以下原则享受待遇:
(1)进入事业单位的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转正定职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2)调入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原已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按不低于原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岗位设置比例限制。
5.调入到我县国有企业工作,原已有工作经历及职务(职称)与级别的,其任职、定级不低于原来的职务(职称)与级别。
6.从非国有企业引进到我县国有企业工作的,原有职务与级别,可以按照企业的规模大小来比照(就高不就低)。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
7.以上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任职、定级属破格提拔的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二)生活待遇
1.安家费(住房、购房补贴)
安家费由住房补贴、购房补贴两部分组成,住房补贴按5年补贴额平均每月发放;购房补贴于引进对象首次购买梧州市辖区住房时一次性支付。引进人才需签订在我县工作 5 年以上的协议,工作未满 5 年终止协议的,须按剩余年限退还安家费。安家费的补助标准如下:
(1)引进对象第一类人才:每人补贴20万元(住房补贴6万元,购房补贴14万元),在新县城石桥镇购房的增补2万元。
(2)引进对象第二类人才:每人补贴16万元元(住房补贴5万元,购房补贴11万元),在新县城石桥镇购房的增补2万元。
(3)引进对象第三类人才:每人补贴12万元(住房补贴4万元,购房补贴8万元),在新县城石桥镇购房的增补2万元。
2.生活补贴
在我县工作5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对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给予生活补贴。第一类引进对象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二类引进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600元,第三类引进对象每人每月补贴1200元。
3.住房保障
(1)对引进对象全部免费提供县本级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年限为5年。实现引进人才拎包入住,除水电费自付外全部免费。住房面积参照标准为:第一类引进人才不小于60平方米,第二类引进人才不小于45平方米,第三类引进人才不小于30平方米。
(2)年满5年或5年内在梧州市辖区购买住房,须及时退还过渡性住房。
(三)其他待遇
1.随迁配偶原来有工作单位的,参照相应的单位和职务安排工作。配偶同为引进对象的,按对应条件享受相关待遇。
2.随迁子女的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县范围内优先择校就读。
3.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每年10天带薪探亲假,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
4.引进对象来我县笔试、面试、签约免费提供食宿,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报销往返交通费。
5.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及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岗管理
(一)引进对象可优先安排使用用人单位编制。编制已满的签约定向事业单位使用县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转编制,由县财政按全额事业单位标准发放工资待遇。引进后编制身份挂靠县紧缺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岗位需求单位(用人单位)工作的,由岗位需求单位(用人单位)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终止所享受相关待遇。
(二)使用县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全额事业周转编制的人才单列管理,根据签约定向或工作需要安排到县本级事业单位、园区、项目指挥部和国有企业工作。
(三)签约定向或工作需要安排到县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必须服从安排,待我县搬迁到新县城办公后,必须一起到新县城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四)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所签协议。
五、其他
(一)成立全额事业编制性质的“苍梧县紧缺人才储备中心”,向县编委会申报相当于副科机构级别,核定编制1名(管理人员),设周转编制30名,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直接负责引进、管理我县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
(二)落实县“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配套设立“苍梧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约3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引进人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必须为所引进的专业对应的、与其工作岗位相匹配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四)鼓励人才通过自身努力提升个人专业技能。在人才引进的5年内,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职称变动的、获得执业资格或执业资格提升的,按新资格证书载明的日期享受新的待遇标准。
(五)引进人才的生活待遇、工资福利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因办理调档、入编、定级等手续导致工资福利起算时间延后的,应以第一个月实际工资福利为标准补发差额,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六)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是指引进时符合我县当年发布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目录,且准备安排到相应紧缺岗位工作的人才。引进对象是否符合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资格,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
(七)本办法只适用于新引进到苍梧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的上述对象。本办法实施前已是苍梧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八)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我县原有的人才引进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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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苍梧县委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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