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对于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蒙授生”和蒙汉兼通岗位、偏远学校(幼儿园)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需达到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及要求于2019年8月7日后赤峰教育网上公布。
2.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按照报考岗位,携带相关证件于指定时间到岗位所属旗县区教育局(报考赤峰市直学校岗位的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
(2)居民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面试考务费50元(包括报考厨师岗位人员);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及企业联系电话;
(7)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等,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费、笔试考务费概不退还。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旗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凡递补后聘用计划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岗位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面试
1.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的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旗县区所属学校面试工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赤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各旗县区中小学校面试安排及面试成绩将在赤峰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面试评委专家采用异地聘请形式,不得聘用本县域内人员担任评委。面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记录。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分别采用现场抽课试讲(说课)、结构化面试、才艺展示和实际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形式详见面试通知),面试结束后,当场向报考人员公布成绩。
3.报考定向招聘“蒙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蒙古语。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报考“汉语授课”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面试只能使用一种语言(外语类岗位除外),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 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需达到赤峰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员领导小组划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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