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学校在编在职优秀中小学教师。
选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教改科研能力强;
3.具备相应等级及以上的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4.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可不受职称限制;或者同时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1)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
(2)非直辖市的,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名师;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3)系直辖市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或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名师;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现场赛课或现场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5.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聘期内(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重庆市事业单位公招体检标准;
8.自愿在我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9. 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近5年内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岁,即在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选聘程序及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9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各选聘学校(各选聘学校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报名期间适时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请于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网站进行查询。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2张到各选聘学校报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
2.资格审查
各选聘学校在登记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各岗位报名情况、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于2019年7月2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天。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由南岸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南岸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10:1的岗位,于7月3日加试笔试,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10:1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资格审查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的比例未到10:1的岗位全部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
2.专业技能测试
时间:2019年7月4日,地点:各选聘学校。具体时间由各选聘学校另行通知。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主要为:试讲(上课或说课)、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面谈、计算机应用能力测查、特长展示等。具体测试方式由选聘学校根据学段、学科、岗位等情况确定。本次公开选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属于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专业技能测试实行量化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未达7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时间:2019年7月5日9:00。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教师进修学院(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G区兴塘路,茶园新城初级中学校内)。要求:应聘人员考核当天8:30在候考室(教师进修学院4-2教室)报到,8:30未到视为弃权。
在专业技能测试达到70分及以上(含70分)的考生中,按照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考生专业技能测试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在规定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及报考的单位和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报经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员。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则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南岸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南岸区教委会同选聘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共同组织实施考察。考察以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工作单位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均合格的选聘人员在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六)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入职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本简章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南岸区教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南岸区教委 023-62900046
南岸区人力社保局 023-62988092http://m.sdsgwy.com/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 附件2: | ||||||||||||||
| 重庆市南岸区2019年上半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 | ||||||||||||||
| 报 名 登 记 表 | ||||||||||||||
| 报名号: | 准考证号: | 年 月 日 | ||||||||||||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学科) |
(1寸免冠登记照) | ||||||||||||
|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年龄) |
( 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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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
| 学历 | 学位 | |||||||||||||
| 毕业院校 | 受教育形式 | 国民教育 | 全日制普通高校 | 受教育形式请用“√”选择 | ||||||||||
| 所学专业 | 成人高校 | |||||||||||||
| 参加工作时间 | 自学考试 | |||||||||||||
| 现任教学科 | 非国民教育 | 党校 | ||||||||||||
| 取得何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现受聘岗位等级 | 取得何种教师资格证书 |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现工作单位所在地 | 省(市) 区(县) | 邮政编码 | ||||||||||||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
| 配偶姓名 | 年龄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 配偶所在单位及职务 | ||||||||||||||
| 学习、工作经历 | ||||||||||||||
| 获区(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 表彰奖励名称 | 授予机关 | 授予时间 | |||||||||||
| 发表或出版著作情况 | 主要文章、著作名称 | 独著或合著 | 发表(出版)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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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级考核成绩及选聘单位意见 |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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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 注:1.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受教育形式请填写本人最高学历、学位及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受教育形式。 2.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由应聘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起交选聘单位。 3.经校级考核后产生的综合素质面试人选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由选聘单位填写校级考核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并签署“同意推荐参加综合素质面试”意见后报区教委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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