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体检
1.考察及体检由各招聘市直属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于2020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
2.对通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安排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3.在考察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由各市直属学校(单位)、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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