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本人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提供《资格审查目录表》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复印件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2.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4.当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达规定比例时,在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以通过资格审查的实际人数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5.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专业能力测试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是否具备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技能等。采取微型课形式(15分钟),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特殊教育另外加试才艺或技能展示(时间5分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将在资格审查时书面另行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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