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九龙坡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生源地为九龙坡区籍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一致,原则上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4.2019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5.需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并于报到之日提供认证原件复核。
6.在“专业”栏(见《岗位一览表》)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须由毕业院校依据所学学科出具相应证明,若毕业证书已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
7.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8.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9.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非九龙坡区籍及非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公费师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未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不能报考。
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现场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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