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甘孜招聘公务员准考证打印入口
笔试
1.笔试科目不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5%。
2.笔试科目加试藏语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藏语文》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分别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总成绩的25%,《申论》占总成绩的25%,《藏语文》占总成绩的20%。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在“5.12”“汶川大地震”、“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须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抗震救灾表现突出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考生,其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族别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族别,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族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5.成绩查询: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上公布。
《藏语文》成绩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上公布。
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www.sc.hrss.gov.cn)(《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藏语文)申请查分,查分结果将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对应网站予以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不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 +笔试折合加分。
加试藏语文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 +《藏语文》×20%+笔试折合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州、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进入排名,且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
2.准考证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两寸,底色不限);
7.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须有二维码)1份。
此外,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业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在读院系、专业、毕业时间等(证明需写清楚毕业时间和专业名称)。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非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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