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县事业单位2020年引聘55名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

发布时间: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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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聘计划数

本次引聘计划55名(其中:综合类15人、卫生类40人,德江县人民医院、德江县民族中医院、德江县妇幼保健院使用员额制编制)。本次引聘单位及职位详见《2020年德江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本次引聘计划职数若有剩余,经德江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本年内分期分批陆续赴高校引聘,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引聘对象和条件

(一)引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毕业),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二)引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4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18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本次引聘体检要求,并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次引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德江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20年届毕业生(如:委培生、定向生、订单生等);截止2020年4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校生或现役军人。

3.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纪律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

6.经人民法院决定纳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员。

7.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其他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注:处分期限和有效记录期限的计算均截止到报名第一日。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地址)另行公告。

(二)报名时间:第八届贵州人才博览会期间。

(三)报名地点:第八届贵州人才博览会会场内,并根据工作需要增设场外报名点。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本次引聘简章、“职位一览表”的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报考,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若应聘者因隐瞒身份或提供的报名信息、证件证明,不真实、错漏等影响其聘用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报考人员本人行为。

3.根据人社部规〔2017〕17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在审查过程中须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和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按照简章及引聘公告确定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引聘职位条件。符合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在报名表上签“合格”并署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聘工作始终,在引聘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引聘方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随时解除其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回所得,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2020年德江县事业单位公开引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简称“报名登记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5.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经单位同意,其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应在“报名登记表”中相应栏目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6.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如:护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考试

本次引聘考试主要采取现场评审、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试教(或说课)、“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若同一职位(非高层次职位)报名合格人数超过30人的,该职位的考生将依次进行笔试、面试,反之则只面试。

(一)报考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层次职位或报考职位表中备注有“高层次职位”的,该职位不设开考比例数。

(二)报考本科层次职位的人员,引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合格实际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该职位是否调减或取消。

(三)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采取笔试、面试招聘职位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采取只面试招聘职位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面试成绩

(四)根据需要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系应届毕业生的,单位和考生可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书”该协议书由考生自备);系往届毕业生的,单位与考生可签订《聘用意向性协议书》(引聘单位提供)。

(五)本次报名结果、职位调减及开考情况,以及考试的具体方式、内容、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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