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按考试总成绩排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标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的,学校可视用人具体情况依据总成绩由高向低顺延递补。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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