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2020年前(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或全日制大专幼儿师范院校相关幼教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
具体岗位、数量详见《交城县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附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
3.具有良好的品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务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党着眼新形势、新任务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思想境界、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提出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良好的品行和形象也日益成为对公务员精神风貌的一项要求。);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取得幼教、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6.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7.只限交城县户籍人员报考(含毕业后未迁出学校辖区派出所的交城籍生源毕业生)。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以上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特殊单独规定外,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7月31日9:00至2020年8月3日18:30。(上午:9:00—12:00 下午15:30—18:30)
2、报名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提前填写打印《报名登记表》1份并按要求粘贴照片。同时携带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明)、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表)各1份、与《报名登记表》所贴照片相同的近期1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粘贴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下方空白处,另外提供同底电子版照片一张,要求jpg格式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U盘提供。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交城县人社局(天宁街县医院西)
4、报考人数要求: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相应核减聘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
5、报考注意事项: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如考生所学专业出现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而出现歧义的,提请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是否可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或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担任本岗位职责的,均可取消聘用资格。
6、准考证发放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教学理论(分值为25分)、幼教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分值为5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25分)。一卷共计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县招聘领导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一并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报到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如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采取说课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适应报考岗位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40%)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包括7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否则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3、成绩查询
见公告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全部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分数一样,就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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