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岗位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如三者均相同可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岗位、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党校教师岗位以及各县区学校教师岗位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考察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市直单位(含市直教辅)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市直卫健(含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各县区的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卫健委、各县区人社局自行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市直单位(含市直教辅)由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市直卫健、各县区单位分别由市卫健委、各县区人社局自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照《计划表》公布的服务年限要求签订,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放宽条件招聘的岗位,统一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招聘岗位没有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的,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四)符合北海市和县区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聘用。
(五)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受聘人员管理按照《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县区卫健系统使用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的岗位,受聘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精神执行。
咨询电话:(如有问题,请根据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区域拨打相应的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9-2022665
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0779-3210291
市卫健委人事科:0779-3031757
市教育局人事科:0779-3200219
海城区人社局:0779-3075303
银海区人社局:0779-3228436
铁山港区人社局:0779-8610662
合浦县人社局:0779-7260166、7270366m.sdsgwy.com
北海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