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教师,具体可报考范围详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按规定有最低服务期或原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期的,截止2021年8月应已满最低服务期。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执业)资格条件。
5.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试用期内(含新进人员试用期,新提拔领导干部职务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虽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如专技9级以上,均含专技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网上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遴选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报名网站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遴选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遴选单位对照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遴选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3日18:00前登录报名系统http://ljzp.mxjyxx.com,提交报考申请(操作说明: http://ljzp.mxjyxx.com/sm.htm)。服务器关闭申请时间:2021年7月3日18: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并做好报名关键信息记录。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各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网上报名1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1年7月4日18: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聘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表)。
4.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3:1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
5.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后,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7月8日18:00起至7月9日18:00,在报名系统中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遴选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符合附件1遴选条件且满足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条件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符合附件1遴选条件但不符合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条件的报考人员,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达到3:1的,加试笔试,笔试成绩不算入考试考核总成绩,作为确定面试人选的依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2012年以后获得省(市)级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以上者;2016年以后获得区县级以上现场赛课或基本功竞赛综合一等奖以上者;附件1中符合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条件者。
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及学科知识。笔试测查范围:时事政治,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学科相关知识等。考试大纲部分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
2.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3)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在报名系统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
本次不设现场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纳入考察环节。
面试人选应按主管部门或遴选单位通知的时间在面试前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后续环节核实该人选不属于遴选范围或不具备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遴选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可按进入面试人选规则递补。
面试
1.面试方式为综合面试。采取教学片段展示、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部分艺体岗位需测试专业技能水平。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维能力、专业素养、教育教学理念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考核时间不低于15分钟。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参加面试的考生根据报考学科和岗位统筹考虑进行分组。其中,若同一招聘岗位人数过多,视参考人数、招聘名额等具体情况进行分组,并进行分组录取,具体分组方式以现场实施为准。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或公告。
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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