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考试题库及答案【2016版】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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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解析] 《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即体现了平等性,权利能力平等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的原则是不可动摇的,因此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具有差异性的特点,C选项当选。

2.B[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据此,李宝宝的出生日期应以户籍证明上记载的为准,故本题应选B

3.D[解析]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故本题应选D

4.D[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117条规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据此,乙应向甲双倍返还定金。故本题应选D

5.C[解析] 从物又称附属物,是指并非主物的构成部分但从属于主物,依交易习惯或当事人的约定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据此电视机和遥控器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而西服的上衣和裤子是两件物品,房门是房屋的构成部分,车轮是汽车的构成部分,均不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本题应选C

6.B[解析] 《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故本题应选B

7.A[解析] 请求权是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例如,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为债权请求权,题目中李某要求黄某付款的权利是基于契约关系而发生的请求权。故本题应选A

8.B[解析]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故本题应选B

9.C[解析]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其中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主要是指和债的当事人有人身或者类人身关系的债权,比如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权、基于信任关系而需特定人受领的债权(如基于代培、雇佣合同产生的债权)以及基于合同的特性不能转让的债权(如基于演出合同、作画等产生的债权)等。故本题应选C

10. C[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据此,本题应选C

11. C[解析] 《侵权责任法解释》第33条规定,受害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性自主权、婚姻自主权等人格权以及监护权等身份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被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因其他人格利益、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被侵权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永久灭失或者毁损,受害人除了可以请求财产损害赔偿外,还可以请求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12. D[解析]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属于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方式。故本题应选D

13. A[解析] 《担保法》第25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故本题应选A

14. A[解析]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故本题应选A

15. B[解析] 《物权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故本题中修理厂在实现其留置权前应当留给冯某支付修理费的期间为2个月以上。故本题应选B

16. B[解析] 债的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全部消灭的事实。混同的原因有多重,如企业合并,合并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时,合并后债权、债务即同归合并企业,从而发生混同,导致债的消灭。故本题选B

17. D[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据此,该童星“接受10万元现金的赠与”的行为属于接受赠与,有效。故正确答案为D

18. D[解析] 合伙人退伙不影响其在退伙前对合伙企业债务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即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D

19. B[解析]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而进行的分类。其中,诺成合同是指不依赖标的物的交付,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大部分合同是诺成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合同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等。据此,本题应选B

20. A[解析]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或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题目中“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将一辆车设定担保”属于抵押,乙对该车享有抵押权。故本题应选A

21. D[解析]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以无权占有人的主观状态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是无权占有的再分类。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是以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标的物为标准所作的分类,题目中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故本题应选D

22. B[解析] 《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故本题应选B

23. C[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人,为他人的利益免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必要事物的行为。具体来说,第一,无因管理的发生无法定或约定义务,A项中抓小偷属于警察的法定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第二,是为了他人利益考虑,为避免他人受损失,D项中,“误将邻家的鸡当成自家所有喂养”没有为他人管理事物的意愿;第三,所管理的事物应该是合于法律精神的(正义的、合理的、适法的)并且是必要的事物,B选项不符合。故C

24. C[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据此,侄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故本题应选C

25. A[解析]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据此丙不得代理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故本题应选A

26. B[解析] 鼓励交易原则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故本题应选B

27. B[解析] 《婚姻法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故本题应选B

28. B[解析] 《遗嘱公证细则》第2条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故本题应选B

29. C[解析] 《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故本题应选C

30. A[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甲有权继承甲母的财产。故本题应选A

31. D[解析]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指同一当事人之间,行为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同时符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共同要件,导致两种责任共生的现象。题目中商场销售有质量缺陷的商品造成王某受伤的行为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王某可以选择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故本题应选D

32. B[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故本题应选B

33. C[解析]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以过错为要件,加害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题目中,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和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条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故本题应选C

34. D[解析] 本题中,该媒体未经小兰同意而对其患艾滋病的隐私进行报道,侵范了小兰的隐私权。故本题应选D

35. D[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险情由甲“将鞭炮放在牛尾巴上燃放”的行为引起,因此丙的损失应由甲承担。故本题应选D

二、简答题

36. (1)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2)要件:①需要有现实紧迫的危险。②避险的目的免受危险。③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所造成的损失。④损害的一般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37. (1)法律后果不同。负担行为产生债权法上的后果,即直接产生请求权;而处分行为则产生权利直接变动的结果,有的是物权的变动,有的则是准物权的变动。

(2)适用的法律原则不同。处分行为要求处分的客体在处分前必须确定;而负担行为,特别是种类物之债,并不要求特定。

(3)对处分人的要求不同。法律不仅要求处分人有行为能力,而且要求处分人有处分权,其处分行为才能有效。与此相反,任何人都可以从事负担行为,法律仅仅要求其具备行为能力。

(4)是否要求公示不同。对于物权法上的处分行为,法律一般要求公示,即处分行为必须通过某种公示手段表现出来;而负担行为一般不要求公示。

38.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规定清偿: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三、论述题

39.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或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作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但无需将抵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而质权的成立,则以出质人将质物移转于债权人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转移,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担保标的不尽相同。抵押权的标的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质权的标的则为动产和不动产用益物权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利。

(3)担保的机能不同。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而质权除有优先受偿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的占有、留置效力,即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造成出质人心里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清偿。

(4)实行方式不同。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时,在达不成协议时一般需通过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就其价款受偿,而不能强行夺取抵押财产并为变卖;而质权人于债权届期或约定事由发生而未受清偿时,因其已事先占有标的物,可不必经司法程序而径直参照市场价格变卖质押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财产并就其变价价值受偿。

四、案例分析题

40. (1)此案涉及的是建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民事责任问题,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 该案的责任应由车展举办方承担。《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据此,该案的责任应由标志牌的所有人和管理人车展主办方承担。

41. (1)本案中耕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

理由:《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陈某未将牛交付给钱某,且双方未对耕牛所有权的转移做其他约定,因此耕牛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2)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该由陈某承担。

理由:《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标的物没有交付且双方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未做约定,因此,耕牛被雷击死的风险应当由陈某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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