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中学)笔试大纲

发布时间:201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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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中学)

一、考试目标

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

1.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

2.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

4.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

二、考试内容模块与要求

(一)职业理念

⒈教育观

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

2.学生观

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

运用“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因性别、民族、地域、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和身心缺陷等歧视学生。

设计或选择丰富多样、适当的教育教学活动方式,因材施教,以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⒊教师观

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

理解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具有从事教育工作的热情与决心。

(二)教育法律法规

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

2.教师权利和义务

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学生权利保护

了解有关学生权利保护的教育法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

(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教师职业道德

了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掌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尊重法律及社会接受的行为准则。

理解《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文件精神。

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的道德规范问题。

2.教师职业行为

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

理解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主要内容,在教育活动中运用行为规范恰当地处理与学生、学生家长、同事以及教育管理者的关系。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据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四)文化素养

了解中外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了解中外科技发展史上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成就。

了解一定的科学常识,熟悉常见的科普读物,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

了解重要的中国传统文化知识。

了解中外文学史上重要的作家作品。

了解一定的艺术鉴赏知识。

了解艺术鉴赏的一般规律,并能有效地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

(五)基本能力

1.信息处理能力

具有运用工具书检索信息、资料的能力。

具有运用网络检索、交流信息的能力。

具有对信息进行筛选、分类、管理和应用的能力。

具有运用教育测量知识进行数据分析与处理的能力。

具有根据教育教学的需要,设计、制作课件的能力。

2.逻辑思维能力

了解一定的逻辑知识,熟悉分析、综合、概括的一般方法。

掌握比较、演绎、归纳的基本方法,准确判断、分析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

准确而有条理地进行推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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