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我省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5〕03号)安排,现就我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
古蔺县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且愿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正式工作单位在古蔺县行政辖区内。
2、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5、普通话水平在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申报初中、高中教师资格普通话为二级乙等以上(初中、高中语文学科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6、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师范学习阶段的学业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能够提供合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考成绩。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必备的材料
1、我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9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本人填写并签名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网报系统中个人信息页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照片与网报上传的必须一致,承诺书须本人签名,签注日期)。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正式在职教学人员不需提供户籍资料)。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现场确认通过后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工作法人单位出具的对本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申请初中及以下资格证需提供1份,申请其余资格2份。(《思想品德鉴定表》样表在附件中下载,必须使用此格式表格如实填写。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正式在职教学人员由所在法人学校鉴定并加盖公章,其他申请人须由户籍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并加盖公章)。
(7)近期两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认定后办证用1张。注意: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体检表上的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粘贴的照片和办证时交的照片必须属于同版本、同底色、同大小。
(8)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9)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10)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自考办出具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式一份(初中:教育学B、教育心理学B;高中、中职:教育学A 、教育心理学A)。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12)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应提供最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批表和上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13)如原已取得另一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申请表》尾页备注栏注明“何年何月取得何种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的认定权限及程序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权限
1、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并审查确认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2、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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