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委托受理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认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以下简称“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人员。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时间、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9月30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6日。
以上时间内,遇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予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办理。
(三)现场确认地点:
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城关镇蓼城路与卧阳路交叉处)。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国考应当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国考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检项目,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师范类毕业生在学期间有相应层次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可免于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其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中标明的“考试类别”必须一致,不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其余人员均需由相应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
(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升本毕业生,如专科段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升本毕业生(即本科段为非师范类),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须考试合格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有: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专升本且专科段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本科和专科两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现场确认时由教育局发放,并集中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并提供思想品德鉴定和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其中思想品德鉴定属公办教师的由县直属学校、中心学校填写;属其他社会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无单位的由乡镇政府、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有无犯罪记录必须由公安派出所在第8栏填写并加盖章)。
(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学业成绩单、学籍表等。
(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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