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凡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商丘境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以按照规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另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二)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三)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5〕90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报名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一)认定报名及体检时间:全省拟定时间段为:2015年9月21日—10月23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此时间段内自行确定认定报名起止时间(请申请人员关注本地具体认定报名时间安排)。
(二)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网站),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其他事宜
凡2014年参加河南省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且成绩合格者,2015年教师资格考试时可凭合格证原件直接参加省考面试。有关此次省考面试的详细通知,将会于10月底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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