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不能报考人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的岗位;
7.不接受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报名,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名,其他情形依次类推;
8.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招聘方案经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信息通过洞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kou.gov.cn/)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从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设在洞口县水利局四楼会议室。
2.报名须带的证件和资料:
(1)本人正式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报告,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3)本人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贴报名表,含电子档);
(4)报名表(附件2);
(5)本人签名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招考承诺书》(附件3);
(6)人民银行的征信情况报告;
(7)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或重报无效,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网上报名。
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只能高校应届毕业生才能报考。“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2020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如出现应聘者所学专业未被列入本专业目录的情形,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所属专业相近且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进行认定。
(3)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方案和岗位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选报责任自负,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要求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考生报名后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考生提交的各类报考申请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报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报名时,应出示防疫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佩戴好口罩。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开考比例
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和降低开考比例均须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予以公布。
2.笔试
(1)此次公开招聘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①笔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②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否则,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③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或达到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平均分数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①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最后一名入围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为1:1的比例,或少于招聘计划人数时,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②面试方式及内容: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③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原件、笔试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并在洞口县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体检
(1)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招聘岗位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学历层次相同,则毕业年份早的优先,若毕业年份相同的,则年龄大的优先,递补参照此法。
(2)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用人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对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如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按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对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因怀孕导致部分体检项目未完成者可先参加考察,待孕期结束完成未检项目并合格后方可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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