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市法院系统2021年招聘99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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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

十堰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99名,各法院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十堰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书记员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招聘方式

全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由十堰中院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采取两种方式: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定向招聘,对2018年9月14日前进入全市法院的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设置专门职位进行定向招聘。

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社会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之间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和法院系统内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之间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

4.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考生,必须是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十堰两级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聘用制人员;

5.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法院可在部分公开招聘职位设置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条件,其他地方法院不得设置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条件;

6.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查询职位。考生可于本公告附件1查看职位计划。

2.网上报名和初审。考生可在2021年12月20日上午9:00至12月25日下午17:00之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在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考生可在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6日之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12月25日下午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用。

3.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1月8日。

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所在法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十堰中院汇总辖区定向招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二)笔试

1.笔试范围。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水平,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上午9:0-11:00《岗位能力测验》。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考生进场前须接受工作人员测温,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可不设笔试开考比例,定向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三)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10分;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5分;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加分审核由招聘机关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考生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笔试成绩。市中院综合考量辖区考生笔试成绩和招录人员数量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四)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报考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位的考生,均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速录测试和体能测试。雇员制书记员参加速录测试,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速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体能测试参照公安部门招录警察标准进行体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

职业技能测试入围人员由十堰中院依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按照以下竞争比例确定:公开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按最低1:2,最高1:3设定,不足1:2比例的,可在全市同一类型职位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定向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按最低1:1.5确定,不设上限。达不到最低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公开招聘职位可不设竞争比例。

十堰中院根据实际,确定本辖区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合格标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五)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体能测试成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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