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详见附件)
本批次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报考,需在报名时提供经相应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各岗位招聘数为现有各岗位减去直接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相应岗位。其中岗位类型分为编制岗位和参聘岗位。
参聘岗位招聘的人员将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21〕65号)要求,在师德师风、进修培训、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奖金、工会福利、人事档案、奖惩、休假、人员流动等方面的管理和待遇均同编内人员。
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需于2022年2月28日-3月8日(8:30至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址(http://202.109.201.209:83/jszp/)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资格审核
(一)网络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3月6-1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网络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立即通过网络报名平台或拨打招聘咨询电话进行申诉,并在网络初审截止(3月10日18:00)前及时跟踪后续情况。
(二)考试比例
网络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在3月9日8:00至3月10日12:00期间延长报名;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开考情况等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视报名及疫情情况选择在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福州等地组织现场资格复审、考试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考试办法
第二、三类招聘对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成绩于考试后一天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考核(含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等),不区分学科,时间为60分钟。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符合以下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福建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技能操作测试。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考生现场自行准备的教学方案、教学步骤等内容不记分。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因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多需进行面试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面试不分组的,面试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按1:1折算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设置为60分。综合成绩或面试成绩未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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