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2)具有较扎实的学科理论水平和良好的专业实践能力。
(3)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乙以上证书,其中语文、英语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二甲以上。(2016届应届毕业生可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证书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以上证件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4)年龄须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身份证上标注的出生年月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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