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和对象
公开招聘各类教师117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到院系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在红安县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8)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考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相关信息均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根据网上公布的信息下载填写《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报考岗位指定邮箱报名。邮件主题请严格按“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学历”填写。报名邮箱见《岗位表》,联系电话:19172394696。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2022年6月11日上午8:00至6月23日下午17:30止,共计13天。报名窗口于6月23日下午17:30准时关闭,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网上报名成功以邮件回复为准,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报名。
3.报名材料
①《红安县教育系统2022年专项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扫描件(本人签名处须手签);
②有效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
③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电子版;
④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扫描件(报名时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能于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⑤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4.报名要求
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凡报名多个岗位者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照《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完整提供报考材料,并对个人填写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时填写信息有误或不能提供与岗位要求相符的材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证件的,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③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所留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招聘期间,电话号码不得随意变更,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经记录备案,视同自动放弃报考、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④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⑤其他有关条件的说明: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的,须持有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报考乡镇幼儿教师岗位的,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已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时须提供认定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证明。报考高中、中职(职教中心)、特教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的,可放宽至2023年底取得相应学段或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到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内容
①关于相关截止时间。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即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②关于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除需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③关于岗位所需专业。各岗位所需专业详见《岗位表》。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进行拟定,并进行逐一明确。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的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报考。
6.领取准考证
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同自动弃权。
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用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除考试费,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现场办理免除此次招聘考试的费用手续。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报名材料、缴费、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招聘考试工作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JS12、JS13)采取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面试)内容及形式原则上由招聘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及其要求确定。如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超过1:8比例的加试笔试,并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其它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实行百分制;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占卷面分值的70%,综合知识占卷面分值的30%。
1.笔试内容
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根据教学需要和招聘条件,以师范通识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
综合知识: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2.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名的岗位,予以取消;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创新县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4号)文件精神,需要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核准报县人社局备案,并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调整情况。
4.免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测评形式由面试工作组织部门结合岗位确定,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2.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员没有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确需要保留岗位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划定最低合格线。
3.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用50元。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现场办理免除此次招聘考试的费用手续。
4.考生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从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需本人确认并出具书面声明备查,考生在外地提供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先将声明传真或扫描电子档发送至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证实并记录在案。
5.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面试成绩合格线控制,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重要提示。考试、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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