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人员按照本职位内聘用名额1:1的比例入围体检,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职位内入围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时,安排复检1次,复检结果作为体检结论。在体检环节中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形成的名额空缺,按照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等额递补出现并列情况时,林业类院校或者专业毕业生优先确定。
资格复审(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市招聘办按照本职位内1:1的比例组织开展资格复审(考察政审)工作。考生填写《资格复审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复审人员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择业证)及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或发现提交信息及证件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本次招聘资格。资格复审时发现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形成名额空缺的,按照本职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进行等额递补。等额递补出现并列情况时,林业类院校或者专业毕业生优先确定。
公示
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市纪委监委和市人社局负责核实,对确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本环节出现名额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且无异议,由市招聘办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统一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人社局备案,一份报用人单位存档备查。
2.拟聘用人员实行1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1年一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聘用,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用人单位备存,一份报人社局备案,一份由聘用人员保留,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内考核不合格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若不再续聘,则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聘用关系自行解除。
待遇
1.森林管护员所需工资待遇经费由合作林场天保、公益林管护费中列支并予以全额保障。
2.森林管护员待遇:月工资3000元(含“五险”),绩效工资每月1000元,绩效工资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等次一次性发放。
3.聘用人员“五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合作林场天保、公益林管护费予以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由聘用人员本人缴纳,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4.用人单位为被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用品。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941-8232781
市自然资源局:0941-8215686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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