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岗位
(一)招募数量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医疗卫生岗31个(应急岗6个、其他25个)、校医辅助岗7个。招募单位、名额、岗位条件等详见《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数量分配表》(附件1)、《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岗位设置
1.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医疗应急救治、隔离场所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具体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2.校医辅助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哨点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
(三)工作期限
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对象
1.四川省内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离校未就业的四川省内普通高校2021届医药卫生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四川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
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二)招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4.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8.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招募程序
(一)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18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至邮箱:834967868@qq.com。
报考人员下载《乐山市沙湾区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招募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填报有关信息,将填好的《报名表》(附件3)、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压缩发送到上述指定邮箱(文件名为:“岗位编码+考生姓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要完全按照公告要求和《一览表》(附件2)岗位条件及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其中,以下报考对象,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2022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加盖鲜章的纸质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
(2)省外普通高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3)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印证资料。
(4)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的省内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医药卫生类专业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奖励证书。
(5)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如因疫情等原因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个人承诺书等证明材料。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不按公告要求报名导致报名失败无法参加本次招募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募单位对照考试公告和职位条件,对报名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采取面试方式择优招募,面试时间统一确定为2022年7月23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基础知识、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招募。
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齐相关证件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调剂
面试工作结束后部分岗位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在超出招募计划的岗位中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且同意调剂的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完成招募计划的岗位。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医学检验技术方面专业优先确定名次。无前述情形的,以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原则确定人选。
2.体检标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募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募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招募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4.复检及递补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仅递补一次),如该岗位仅有1人参加面试且体检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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