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
4.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6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越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区马臻路45号)。
3.报名资料: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和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有相应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考试费用按每科40元收取。
招聘办法
在报名的基础上,经过笔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或退费。
笔试
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准时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医学基础综合知识》
体检、考察、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每个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外组织面试。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5〕65号)执行。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或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有工作单位的录用人员,在录用之前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后再办理录用手续。
咨询电话:0575-88365952,88337345,88317036,8837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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