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本次招聘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由区人社局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报考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审核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递补
在笔试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并函告区人社局。
已进入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招聘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相关通知。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7886970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事项
(一)经聘用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不同岗位工资待遇不同,具体请咨询用人单位。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五)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m.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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