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政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3、具有非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年龄不超过30周岁;
7、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相关证书取得日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9月7日至9月9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东翼629室。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形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持《中共肇庆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工作经历证明(指盖有单位印章的证明文件。)、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大一寸同底彩色免冠近照3张(用于贴报名表)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除《中共肇庆高新区工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三份外,其他证件、证明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本次招聘考试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0758-3636880。
4、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所使用学历与专业要对应(即以同一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上的学历与专业为准),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考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审查报考者的条件、报名时填报的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的全过程。
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肇庆高新区政德大街91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19会议室。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履行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笔试最低入围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
2、面试: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拟聘岗位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报考职位职责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评分方式:面试采取百分制,根据考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其余评分平均成绩,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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