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范围
2018年6月8日以后我院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通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且具备博士学位)的配偶。
拟招聘岗位及人数(共3名)
详见招聘计划表
资格要求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乐观,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6.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7.2018年6月8日以后学院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已通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且具备博士学位)的配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的已就业人员;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现役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10.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年龄要求:
年龄45周岁及以下,从1976年6月1日(含)算起。
(四)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
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员额制岗位。
(二)享受国家、省政府及学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从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姓名+2022年高层次人才(博士)配偶考核招聘”)压缩包发至报名邮箱,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博士)配偶考核招聘报名表》(word格式)
2.《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博士)配偶考核招聘诚信承诺书》(须亲笔签名,PDF格式扫描件)
3.附件(提供扫描件,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
(1)身份证正反面
(2)高等教育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3)职称证书、行业资格证书(如无则不提供)
(4)同意报考证明(在编、在岗人员提供)
(5)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如无则不提供)
4.报名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额,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由专家、二级部门相关人员等组成工作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初筛,专业条件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审定。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全而造成的资格审查及初筛未通过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资格复查
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时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递交《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博士)配偶考核招聘诚信承诺书》原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
心理测评
心理测试在考核前进行,针对拟进入考核环节的人员开展。采取线上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
组织考核
(一)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采取结构化面试以试讲、答辩、面谈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考官安排:考官人数为每组5人或7人,从本校和校外专家中产生,其中本校考官人数比例不超过60%。
(三)考核合格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的先后排名,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拟聘人选。
(四)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五)注意事项:考核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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