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以综合成绩为标准,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流程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考试之后,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考察小组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核查处理。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应预留足够时间,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二)应聘人员须提供考试当天前7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监测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安全防疫承诺书》(附件4);参加的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安全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考试当天,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安排在备用考场考试。
(四)考生在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 。
(六)应聘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设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规定执行。http://m.sdsgwy.com/
特此公告。
海口人事考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