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兖州区大安镇2022年招聘136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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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至65周岁)等群体,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可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镇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10月24日—26日

2.报名地点:村居为民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村提出报名申请,填写《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见附件2)

4、报名材料: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所有报名材料一式三份。包括《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本人签字、村、乡镇签字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全部户口页)。此外: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以及抚养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

(一)民主评议。各村根据报名情况,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各项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二)审核公示。大安镇负责对村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镇、村对确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三)审批反馈。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大安镇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由大安镇组织各村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实行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本公告由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安镇人社所负责解释。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7-3413156大安镇人社所:0537-3814323m.sdsgwy.com

济宁兖州区大安镇2022年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表(第三批)

附件2:

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历

 

健康状况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籍所在地

          县(市、区)      街道(镇)      社区(村)        

现居住地

 

人员类别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类别: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

                   

岗位类型

£ 乡村公益性岗位           £ 城镇公益性岗位

应聘单位

 

应聘岗位类别及名称

 

家庭成员

  

  

工作单位

 

 

 

 

 

 

个人承诺

本人现处于失业状态(且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本人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村(社区)意见

民主评议意见:£评议通过   £评议不通过。

审核公示情况:£公示通过   £公示不通过。(公示日期:   -     

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盖章(签字):           日期:          

乡镇(街道)意见

£  复核通过     £  复核不通过。

                              

复核单位(人)盖章(签字):           日期:          

县(市、区)人社部门

意见

£  审批通过     £   审批不通过。

                                          

审批单位(人)盖章(签字):           日期:          

说明:1. 此表一式三份,报名者必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2. 需粘贴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相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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