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1月1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兴宁区各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已纳入用编管理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6.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2年11月10日。
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应聘者持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应聘点现场递交报名表。
2.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0日-11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兴东路55号兴宁区卫生健康局907办公室
(3)报名材料:
A.《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B.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C.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D.报考岗位所要求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
E.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2022年南宁市兴宁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证件、证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3.资格审查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面试成绩。
南宁市兴宁区卫健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者。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含短信、邮件)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
直接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面试时间预计12月中旬,将于面试开展前3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工作由南宁市兴宁区卫健局组织实施。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如有加试则根据加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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