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
(二)单位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6号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学院始建于1963年,是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是以开展电子信息技术、自动化技术、智能制造技术、财经商贸类中职学历教育的职业院校,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立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信息网络布线”项目中国集训基地、全国技工院校一体化师资培训基地;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承办单位、国家西部民族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是一所集学制教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日制职业学校。
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涉及3个岗位,计划招聘3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教育教学等工作。具体条件等详见《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专业参考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要求是应届毕业生的,是指2022年当年毕业(含2020年、2021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0、2021、2022年毕业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8.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定向及委托培养,且无法出具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毕业生;
8.列为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公告于2022年12月15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tj.gov.cn)和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招聘网站(http://www.teitc.cn/zhaopin)上发布。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
(二)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登陆天津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招聘网站(http://www.teitc.cn/zhaopin)下载并填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将报名表、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学院邮箱。
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为主题发送至邮箱(dz40120192@126.com),不注明应聘岗位者视为无效。(注:网上报名填报内容作为招聘审核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由本人亲自按照要求逐项仔细填写,确保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所填信息真实有效,若在之后的环节中发现所填内容与招聘条件或事实材料不一致,则视为虚假信息,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报名截止2个工作日内,学院将对应聘人员报名邮件所提交的资格材料电子版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学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以邮件形式发送《笔试通知》,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以邮件形式进行回复。
(三) 每个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同时携带《笔试通知》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学院不以任何名义,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若符合条件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在报名学院招聘网站另行通知。
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准考证》,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员空缺的,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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