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数量、岗位及服务期限
此次招募公卫特别岗名额共37个。其中医疗卫生应急岗5个、医疗卫生普通岗30个(以下统一简称医疗卫生岗),以及中小学校医辅助岗2个(以下简称校医辅助岗)。公共卫生特别岗服务时间为3年,其中应急岗服务时间为1年,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可申请延期,总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
本次招募相关具体岗位详见《宜宾市叙州区2022年公卫特别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第三轮招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招募对象及招募条件
公卫特别岗(医疗卫生岗、校医辅助岗)第三轮招募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2022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离校未就业的省内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离校未就业的省外普通高校2020届、2021届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川籍毕业生。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的,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考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公共卫生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募到相关岗位的。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被招募者有不符合招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募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被招募者本人承担。
岗位设置
1.医疗卫生岗(含应急岗、普通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核酸采样检测、医疗应急救治、隔离场所管控、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监督、公共卫生服务保障等工作。
2.校医辅助岗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中小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传染病哨点监测及预防控制等工作。
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1.本次招募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德政街141号)。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募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募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募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5.由社区(乡镇)出具的优先招募对象的证明等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均有效,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和面试通知单准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二)面试
此次招募具体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募,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礼仪、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如果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者,以户籍在脱贫地区、民族地区,或脱贫家庭、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作为同等得分情况下优先招募条件;如果出现考生面试成绩、优先招募条件均相同者,在选岗时对并列的考生以抽签方式决定顺序。
面试时间地点:2022年12月24日(星期六),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
1.体检时间及人员
2022年12月27日(星期二)上午8:30。根据招募岗位及招募人数,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选岗
此次招募公卫特别岗(医疗卫生应急岗、医疗卫生普通岗、校医辅助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选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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