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55名。其中,男性50名,女性5名。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静宁县户籍(公告发布之日前迁入);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军警院校毕业生及国家二级运动员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口吃、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无红绿色盲;
7.政治坚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8.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救生、防爆安检、破拆、车辆驾驶(A2以上驾驶证)等特殊技能,新闻、摄影、视频剪辑、播音主持、计算机网络通信、文秘等专业的人员;
9.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因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组织、策划、煽动、参与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的;
5.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散布谣言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的信息均在静宁县门户网站、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静宁县公安局公众号同时发布。
(一)发布公告。
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招聘人数及条件。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静宁县人社局北楼一楼大厅。
3.提供材料:报考人员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2023年静宁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个人近期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背面注明姓名),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并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录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所填写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考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能测试、面试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均为百分制,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笔试开考比例不足3∶1的,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可放宽报考条件。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按2∶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试共4个项目,分别是立定跳远、4*10米往返跑、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1000米跑(女800米),满分100分。
3.面试。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总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分析判断、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
体能测试、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