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文职警务辅助人员2名(不限男女);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2名(限女性);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6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贡市常住人口或取得自贡市《居住证》的市外人员;
3、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文职警务辅助人员需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够独立书写文字材料;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无纹身,矫正视力大于等于4.8;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退役士兵有特殊技能的标准可适当放宽);
6、文职、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年龄为18—35周岁(1988年2月8日至2005年2月8日之间出生);
7、志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9、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禁止报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三)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8日—2023年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周末可在分局门卫室报名(自行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复印件、2寸彩色标准照片)。
2、报名地点: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三楼政治工作办公室(贡井区贡兴路97号),联系人:钟秋昱、简承尧,咨询电话:0813—4703313。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如实填写《自贡市公安局贡井分局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准备2张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
报考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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