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学位及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棣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1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服务期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
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参加定向岗位招聘的,须为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具有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以上学历,无棣县内连续任职满2届,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社区(村)党组织书记。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并依据即将取得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未明确时限的应聘资格条件,均应在2023年2月21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2023年无棣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编制。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无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di.gov.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考生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因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准确、不齐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所需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见附件2。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本简章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在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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