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系统2023年招考人民警察学员500人

发布时间: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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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公务员局、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实施2023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工作,计划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500名(其中女性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2届或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根据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本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本次招考500名总计划内,计划定向招考约37名(其中女性1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不含高校集体户口及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取得2020、2021、2022或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2022年本市退役士兵。具体招考人数将根据笔试情况在总招考计划范围内实行动态调拨机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招考的学历、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政策问答。


根据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0日10:00至2月24日14:00,网上缴费时间为2月20日10:00至2月24日16:00,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3月23日10:00起。报名和缴费的网站为2023年度上海市公安系统警察学员招考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Link/2023214xy.htm)。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定向招考。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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