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保障,充实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经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法官助理1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为绵阳市辖区内或持有绵阳市辖区内暂住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二)岗位条件
1.年龄:22至35周岁(1987年2月27日至2001年2月26日期间出生);
2.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3.专业:法学类(非法学类专业人员,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报考);
4.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和法律思辨能力;
具有法律从业经历或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15:30至3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请报名人员将《报名表》(详见附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证明等资料的扫描件(所有资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中)发送至邮箱myzyzzb@126.com。
3.资格审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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